一、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,研究制定全市组织、干部、人才工作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。
二、负责对全市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分析研究,提出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;负责市管干部的考察、任免、审批、交流及办理退休手续等有关工作;指导旗县(市)区和市直单位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;承担旗县(市)区党委换届工作和市直单位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考核、推荐、呈报工作;负责市直机关股级干部的备案审查工作;协助管理自治区下派干部。
三、负责全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宏观管理,制定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