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文化、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;拟订全省文化、旅游事业发展战略、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。
(二)管理全省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,指导、协调全省性艺术展演、展览以及重大文化艺术活动;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,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,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、均等化。
(三)指导、管理全省社会文化事业,指导图书馆、文化馆(站)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;指导、管理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。
(四)负责全省文物管理和保护工作,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;负责全省世界文化遗产申报、监管工作。